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物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防火期。本輪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按照規定調整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險期,按程序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劃定防火區。森林草原防火區、森林草原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山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火源管控。防火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開展計劃燒除、煉山造林,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爆破、電焊作業等野外生產用火的,依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并落實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四)實行森林草原防火區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點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依法接受防火檢查,遵守防火規定,火源實行集中保管,并進行實名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要通過嚴格落實上述規定,著力解決“火源管控力度不夠”的問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公開通報曝光;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聚焦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對象、重點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五進”活動,著力解決“人民防線筑的不牢”的問題。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對網絡輿情、社會關注熱點,及時發聲、回應關切。
五、做好應急準備。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嚴格執行24小時聯合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做好火險預警與聯動響應;鹎閳笏蛧栏駡绦小坝谢鸨貓蟆髶渫健w口上報”制度,堅決杜絕瞞報、漏報、遲報和信息倒流。實化裝備物資準備,各級各類專業隊伍靠前駐防,確;鹎樵绨l現、早報告、早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人員傷亡底線。
六、全面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用好“三張清單、兩書一函、一項承諾書”制度和林長制考核、網格化管理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切實將責任措施落實到林區基層、到山頭地塊、到戶到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