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人被拘!干這事,違法!
存放1萬余件,4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四川省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長土派出所發現轄區一倉庫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經貢井公安分局聯合區應急管理局現場開展工作查證,該倉庫不具備煙花爆竹存放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倉庫承租者不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質,涉嫌違法犯罪。
貢井警方對此立案偵辦。經清查,現場存放各類煙花爆竹1萬余件,涉案金額80余萬元,4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查獲1400余箱,2人被刑拘
近日,江蘇南京警方聯合應急管理部門,搗毀了一煙花爆竹非法銷售儲存窩點,當場查獲非法銷售和儲存的煙花爆竹1400余箱。
此前,南京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江寧區湯山街道一空房內,有人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經查,該儲存窩點位置偏僻,有近200平方米面積,屬于當地的個體店主李某。自2024年7月起,李某為謀取私利,伙同柯某先后花費24萬余元,從鄰近省份的煙花爆竹市場多批次購買煙花爆竹,通過租賃私人貨車,分批運輸至其租賃的空房內,在其經營的商店出售牟利。
目前,李某、柯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煙花爆竹被依法扣押處置。
近日,山東東營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查獲煙花爆竹8箱。
經現場盤查,車內是滿滿當當沒有資質的煙花爆竹,車主王某正打算開車去往外地,當被問到是否有運輸許可時,王某言辭閃爍且無法提供運輸許可,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原來,王某經營著一家煙花爆竹零售點。年關將至,她在微信朋友發布廣告,有外地顧客咨詢能否送貨,為了多接幾單生意,她便鋌而走險,用自家沒有資質的面包車運輸煙花爆竹,為顧客“送貨上門”。經詢問,王某對其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王某已被東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煙花爆竹作為易燃易爆物品其運輸、存儲及銷售均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不但違法而且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一旦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擠壓、碰撞摩擦產生靜電火花極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