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與空調作業,必須持證作業!
2023年9月1日,行政執法部門接舉報,反映某商貿公司地上二層至七層空調改造中,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發現該商貿公司新設冷源設備工程項目現場有8名作業人員,其中特種作業人員杜某某沒有取得制冷與空調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即上崗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執法部門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杜某某制冷與空調作業。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行政執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制冷與空調作業屬于特種作業,它是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它包括:(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是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是指對上述(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工貿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某商貿公司地上二層至七層空調改造中,特種作業人員杜某某沒有取得制冷與空調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即上崗作業,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現場處置。同時,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對該公司進行處罰。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對家用空調的安裝與維修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