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處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并積極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系統綜合治理,堅決遏制假證危害,消除事故隱患,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問題給企業生產、公共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隱患,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有的甚至形成跨省特大偽造、變造、買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黑灰產業鏈,嚴重擾亂安全生產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案件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法〔2024〕14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嚴懲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從源頭上遏制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權益!锻ㄖ钒l布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通過依法審理相關案件,推動遏制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關口前移,促進實現“抓前端,治未病”,取得積極成效。為有力震懾犯罪,警示教育社會公眾,筑牢防范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問題防火墻,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發布5件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依法嚴懲。人民法院審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案件,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切實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嚴懲對象方面,對于偽造、變造、販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犯罪團伙主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知假買假用假人員和單位,相關假冒政府網站、假驗證APP、涉假證信息發布和營銷平臺的經營者,倒賣或幫助考生通過作弊獲得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負責人等,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該判處重刑的堅決依法判處。在從嚴情節認定方面,對于實施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犯罪規模大、持續時間長,偽造證件類型特殊、數量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認定為“情節嚴重”,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在經濟制裁方面,不僅依法追繳犯罪分子全部違法所得,更注重充分發揮財產刑作用,切實加大對犯罪分子的經濟制裁力度,剝奪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經濟能力,以更好實現刑罰的威懾、教育和預防功能。二是突出全鏈條打擊。近年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呈現產業化、鏈條化趨勢。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注重打源頭與打市場并舉,認真審查假冒證書來源和去向、非法獲利資金流向、涉案人員關系網和所處層級等證據,查明“產供銷”各環節犯罪,確保全鏈條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制假、售假、買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驗證、假考核、假營銷等犯罪。此次發布的孫某強、韓某平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就是一起通過設立虛假官方網站、網頁,大肆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源頭性犯罪;練某文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則是一起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購買假特種作業操作證供員工使用的末端犯罪;劉某政等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涉及偽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上下四個層級的犯罪,各被告人通過網絡取得聯系并最終形成完整犯罪鏈條,社會危害嚴重。人民法院通過查明各環節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定罪量刑,實現全鏈條打擊。三是促推網絡空間治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的情況日益增多,此類犯罪因手段隱蔽性、欺騙性更強,目標對象不特定,社會危害更大。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多存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相關犯罪的情節,犯罪分子有的通過設立虛假的官方網站生成假證或者進行虛假驗證,有的利用信息網絡引流接單,通過話術誘導、欺騙務工人員購買假證,有的通過信息網絡為自己或者為他人購買假證違法上崗作業。遴選此類典型案例加以發布,旨在促進加強網絡空間治理,鏟除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利用信息網絡滋生、蔓延的土壤。希望有關網絡平臺加強對信息發布的審核,及時清理下架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違法信息;有關部門加強網站、APP備案管理,依法處置假冒政府網站、APP,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環境。同時,希望通過以案釋法,充分揭示網絡銷售、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行為的欺騙性、違法性和危害性,不斷提升社會公眾識別防范假證的意識和能力,助力營造“源頭不制、網上不賣、行業不買、工地不用”涉假證書的良好社會氛圍。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公正與效率”審判工作主題,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案件刑事審判工作,有效懲治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全鏈條犯罪,著力防范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權益,以高質量司法審判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