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報考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及負責人證書,詳解!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主要采掘非金屬礦物,如石灰石、花崗巖、大理石等,這些礦物通常存在于地表以下幾十米深處,露天采石場相對于礦山規模較小,生產周期較短,也更容易設立在人跡罕至的山區或峽谷之中。采石場一般采用小型機械或人工開采,運輸方式也相對簡單。
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以下統稱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采石場的鄉(鎮)應有與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重大,必須持證上崗,規范操作。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的人員,具體指金屬非金屬礦山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公司所屬礦山和其他獨立生產經營礦山的經理、礦長等等。
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特別重要的職責。按照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配備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保證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實施搶救工作。
2、安全生產管理員,是礦山施工現場不可缺少的崗位,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及礦山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證書性質:
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每3年復審1次。在有效期內復審需提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特種作業操作證報考流程有“報名→培訓→考試→拿證”四個步驟,考試培訓每周開班,早報名、早做題、早安排考試!
第一、報名:微信發資料給顧老師報名15096697458(微信同號)或者線下報名、繳費后即可開通線上學習平臺。
第二、參加培訓(線上安全網絡教育平臺學習,線下安全知識,每周開班,隨報隨學!)
第三、考試:本人參考、單人單桌、只考理論,機考,及格均分為80分
(注:金屬非金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復審只考理論)
第四、領取證書(考完兩周左右即可在官網查詢和下載證書)
金屬非金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本人白底照片1張(大小不分)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1份(沒有畢業證可提供戶口冊本人信息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