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鍋爐管理主體責任如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23年3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第6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明確鍋爐安全總監和鍋爐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鍋爐安全員發現鍋爐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進行處理;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向鍋爐安全總監報告,鍋爐安全總監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嚴重事故隱患。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鍋爐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鍋爐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鍋爐安全員,并逐臺明確負責的鍋爐安全員。
鍋爐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鍋爐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鍋爐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備識別和防控鍋爐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三)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鍋爐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鍋爐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并辦理本單位鍋爐使用登記;
(二)組織制定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三)組織對鍋爐作業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對鍋爐進行日常巡檢,監督檢查鍋爐作業人員到崗值守、巡回檢查等工作情況,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五)編制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組織實施鍋爐燃燒器年度檢查,督促落實鍋爐定期檢驗和后續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規定報告鍋爐事故,參加鍋爐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七)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基于鍋爐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鍋爐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鍋爐停(備)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鍋爐及水處理設備的防腐蝕等停爐保養工作。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鍋爐安全日管控制度。鍋爐安全員要每日根據《鍋爐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鍋爐進行巡檢,形成《每日鍋爐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時上報鍋爐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同時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鍋爐安全管理員證,現在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頒發。有效期為4年,每4年復審1次。代號“A”
報考條件:
1、報考人要身體健康,且符合工作場合要求。
2、報考人具備有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文化程度。
3、報考人年齡18周歲以上。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報考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張。(可拍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我們自行打印)
2、申請表2份。(學校提供)
3、白底2寸照片4張
4、高中及高中以上的畢業生復印件2張。(沒有畢業證可開證明)
鍋爐使用管理制度:
1、必須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
2、必須對司爐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必須加強日常維修保養
4、必須保證司爐工熟練掌握缺水和超壓緊急處理方法
5、必須如實記錄日常運行情況
6、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每月一次自動對安全閥排氣
7、必須用紅線標注壓力表最高使用壓,每周沖洗一次
8、必須用紅線標注水位計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沖洗一次
9、必須保證自動保護裝置和安全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10、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我校每月開設安監、質監、人社、住建、學歷:電工、焊工、登高、叉車、起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工/焊工(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建安abc證、普工、特工、塔吊、信號,以及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的提升等培訓考試,更多詳詢:譚老師15912196962(微信同步)也可關注公眾號,時時了解考試時間、考試流程、證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