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裝卸安全操作規程-云南煙花爆竹安全員培訓取證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云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煙花爆竹經營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知識培訓,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經營。
煙花爆竹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裝卸人員應引導車輛進入規定的位置后,提醒司機熄火。同時準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3.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4.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
5.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墻0.35米,堆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6.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散。
7.裝卸作業中,只能單件裝卸,比較大的箱子必須由雙人操作,不得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出現漏藥、包裝箱破損等情況,立即停止裝卸
作業,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處理。
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一旦發生危險,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等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危險工序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或者經營許可批準的范圍,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
禁止許可證過期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禁止銷售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產品或者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報名資料:
1、本人復印件(正反兩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也可提供電子檔照片);
3、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沒有可提供本人戶口冊信息頁)
4、聯系電話:顧老師15096697458(微信同步)
三、證書性質: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員/負責人,現在由《國家應急管理局》(原安監局)統一頒發。有效期為3年,每1年復審1次,3年到期后則需要換證。
四、考試形式:
理論機考80分及格(注:只考理論,不考實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