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多久檢測一次?21個問答幫你解惑!
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國際上稱其為:“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危險性設備”;“特定危險設備”。納入國家監察范圍的原則:一是造成群體傷害;二是造成他人傷害;三是產生較大社會影響;そ缰,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3種:承壓類設備,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化工廠里的很多設備都屬于特種設備,有很大的危險性。關于它的檢測、運行以及監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1、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才能上崗?
答:是。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幾年復審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種設備應何時向當地質監部門注冊登記?
答: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
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一個月。
特種設備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么手續?
答:應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報停或注銷。
已停用的特種設備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表的表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么?
答:指示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發現在運行的鍋爐缺水,能否緊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應緊急停爐。
如何緊急停爐?
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緊急停爐后,如何緊急排氣?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如何防止安全閥閥芯銹死?
答: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
答:包括全面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運行時,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打開放空閥。
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么內容?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于設計壓力?
答:不可以。
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過快,防止壓力突然上升。
帶壓情況下,可否拆卸壓緊螺栓?
答:不可以,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后方可進行。
無壓力時,壓力表指針在什么位置?
答: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值。
為何對其進行安全監察?
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有哪些監察制度?
答: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實施,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關業務。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外部檢驗:每年檢驗一次。內部檢驗:每2年檢驗一次。超水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壓力容器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一次。耐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壓力管道長輸管道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全面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公用管道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全面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工業管道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安全閥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工業管道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鍋爐用安全閥鍋爐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返奶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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