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證在哪里考?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規定,新進地下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調換工種的人員,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4〕70號)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推動師傅帶徒弟工作落實。
“三項崗位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國家對“三項崗位人員”實施安全資格準入制度。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三項崗位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復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員和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區別: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員是礦山施工現場不可缺少的崗位,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及礦山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是指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的人員,具體指金屬非金屬礦山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公司所屬礦山和其他獨立生產經營礦山的經理、礦長等等。
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特別重要的職責。
按照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必須配備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保證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實施搶救工作。
證書性質:
金屬非金屬(露天、地下)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證機關:應急管理局(原來的安監局)證書1年一審,3年一換。報名后由學校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并且取得理論成績合格后,由發證機關制證后方可取得。
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名資料:
1、本人復印件(正反兩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也可提供電子檔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沒有可提供本人戶口冊信息頁)
4、制證申請表1份(學校提供,本人簽字按手。
考試形式:
本人參考、單人單桌、理論實操均為機考,及格均分為80分
(注:金屬非金屬(露天、地下)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取證/復審只考理論不考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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