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一般是多久?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1)、鍋爐
外部檢驗:每年檢驗一次。內部檢驗:每2年檢驗一次。水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壓力容器
固定式 年度檢驗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檢驗 首檢周期不超過三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至少一次。水壓試驗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
移動式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檢驗 新罐車首次檢驗1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一次。
水壓試驗 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盛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對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對YSP-50型,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首次檢驗和第二次檢驗為每3年進行一次,第二次檢驗后每二年進行一次;對出租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檢驗每二年進行一次,第二次檢驗的有效期為一年。
、壓力管道
工業管道 在線檢驗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全面檢驗 首檢周期不超過三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4)、電梯 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
5)、起重機械
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檢驗一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
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客運索道
客運架空索道年度檢驗每年一次,全面檢驗3年一次。
客運拖牽索道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客運纜車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每3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7)、安全閥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工業管道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
鍋爐用安全閥:鍋爐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
8)、壓力表:每年至少校驗一次。裝設在鍋爐上的壓力表應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
9)、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根據廠家設計確定(一般2~3年內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應每年更換
10)、限速器: 每二年應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