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燒”、“十不焊”原則
焊工作業是一項高危作業,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發生,所以請各位焊工自覺遵守“十不燒”、“十不焊”原則,確保生產安全。
一、“十不燒”原則是什么?
1、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燒;
2、高危場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
3、不了解施焊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4、不了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燒;
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徹底清理不燒;
6、用可燃料材料作裝修裝飾的部位不燒;
7、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9、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燒;
10、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燒。
二、“十不焊”原則是什么?
1、焊工沒有操作證,又沒有正式焊工在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能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的情況,不能盲目焊、割;
4、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得焊、割;
5、焊工不了解焊、割件是否安全時,不得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熱、隔音的部位,焊、割的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9、與外單位相接觸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影響或明知存在危險又未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種互相有抵觸時,不能焊、割。
其實從上述“十不燒”“十不焊”的內容可以看出來,兩者間有很大的重合,焊工作業的忌諱就那么幾條:無證上崗作業、未經批準作業、不了解情況作業、有易燃易爆物作業、無安全措施作業等等。
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著想,請廣大焊工仔細閱讀“十不燒”“十不焊”原則,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為什么要考這個證書?
1、監管部門檢查的時候——監管部門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沒有證書人員立即停工。
2、找工作的時候—— 證書是找工作的敲門磚,沒有證書企業不用,沒有展示技能的機會,不能賺錢如何養家?
3、發生事故的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時,有證書人員承擔民事責任,無證書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4、工傷理賠的時候——沒有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保險公司以無證上崗拒絕理賠。
特種作業證
2019年9月之前是由安監局發布的,F在由應急管理局核發,也是稱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