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果是…
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要以此為鑒,破除僥幸心理,不走捷徑,不碰“紅線”,嚴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決抵制特種作業假證。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網址為 http://cx.mem.gov.cn/)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進行真偽核驗,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特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持證上崗。
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違法行為處罰有明確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 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 方可上崗作業。
應急管理局(原安監局)特種作業操作證新取/復審報流程:“報名→培訓→考試→下載電子證書”四個過程,考試訓練每月開班,早報名、早做題、早安排考試!
所以任何人不去就取證,考試包過,走過程等所辦證書一律都是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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