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和省委《關于轉作風下基層抓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等精神,深入了解基層應急管理系統執法工作的難點、痛點和堵點等問題,積極研究提升基層應急管理執法實效的措施辦法。7月27日至28日,省應急廳一級巡視員蔡繼發等一行6人到曲靖地區開展調研走訪座談。
調研組先后與曲靖市應急局及轄區內4個縣(區)應急局、3個鄉鎮街道辦、2戶企業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圍繞“強化基層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賦予鄉鎮街道辦行政處罰權”主題展開了調研座談。重點就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現狀、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必要性、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可行性、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內容及存在問題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
近年來,為推動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國家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特別是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制度。這標志著鄉鎮街道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由國家戰略規劃層面上升為統一的法律制度安排,實現了相關政策的法治化轉型。如何在實踐中規范、有效地實施這一制度,是推進應急管理治理現代化過程中亟須研究的一個課題。
調研組對此次調研座談的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認為,行政處罰權下沉鄉鎮街道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推進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執法資源下沉,從根本上解決“管得到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到”的基層應急管理治理弊端。規范、有效地實施這一制度,要緊密結合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從促進基層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體制一體化、基層應急管理治理結構最優化、基層應急管理治理效果精準化等方面回應基層應急管理治理需求,遵循合法性、差異性、耐受性、動態性等行政權力轉移的基本原則,防范因行政處罰權下沉不當而引發制度異化的問題,因執法力量整合不到位而引發執法機構虛置的問題,因執法機關協同不力而引發執法效率低下的問題,因執法主體多元而引發執法責任交叉、模糊的問題。從而最大限度地彰顯行政處罰權下沉鄉鎮街道制度的優勢和價值,使該制度促進基層應急管理治理的動能得以充分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