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一安監部門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家企業11名電焊工中,有6名電焊工在沒有電焊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安監負責人表示:“這家金屬制品企業在我們轄區里屬于規模比較大的企業,由于行業特殊性,電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環節。因此,我們在當天上午發現這一情況時就立即告知企業整改。在下午進行‘回頭看’檢查的過程中,我們再次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但是發現企業仍然沒有整改,還在違規操作。”
發現這一情況后,安監部門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對企業負責人開展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安監所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理。據悉,該企業負責人已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緊急提示:2022年電焊工無證上崗、證件過期的企業將面臨重罰,情節嚴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中去掉了可以兩個字,意味著只要發現,直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