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不超過12小時。
二、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將證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備查。
三、值班人員應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熟悉設備的按鍵功能,能熟練操作系統。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報警信號,填寫值班記錄。
四、值班人員應當保證在崗在位,認真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及日常管理檔案的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
五、及時報告設備故障情況,協助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故障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保持消防控制室正常工作秩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七、發生報警時及時確認火情,啟動有關消防設施,并上報領導。
八、嚴格交接班管理,交班時應通報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及主備電源切換,記錄故障及報警處置等情況,并認真填寫完值班交接班記錄,雙方確認現場情況正常并在值班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者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