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云南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主要負責人考試培訓
小型露天采石場是指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新修訂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
根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小型露天采石場的鄉(鎮)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其職責。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負責人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負責人報名資料:
1、本人復印件(正反兩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也可提供電子檔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沒有可提供本人戶口冊信息頁)
考試形式:
本人參考、單人單桌、理論實操均為機考,及格均分為80分
(注: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主要負責人復訓只考理論不考實操)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主要負責人初領、復證培訓考試時間:
第一批2022年2月17日考試 (15-16日培訓2天)
第二批2022年2月24日考試 (22-23日培訓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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